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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《对Henry先生的回复——兼谈维护新语丝的形象》

作者:Henry

  刚才看到《对Henry先生的回复——兼谈维护新语丝的形象》一文,针对其
中部分内容再说几句。

  该文作者问Henry 要实证,心中窃喜。

  然而,继续看下去,Henry 立马如同掉进万丈深渊:原来该文作者要的实证
并不包括“《李政道传》或类似的传记、报纸或其他媒体上某某某曾经说过这是
事实”,而是“杨振宁先生亲口告诉”Henry “他曾因为入美国国籍连与父亲的
感情都不要”或者“委托翁帆女士转告”或者“杨武之先生生前亲口向”Henry
“确认”或者“杨武之先生托梦”。

  唉,以后呀,在场的人再也不要记录什么了,反正这些都不能作为实证,只
会“以讹传讹”。记者们呢,再也不要去采访谁报道谁了,反正他对着你说了什
么话,你把它报道出来也不能作为实证,还是让每个人都去找他确认一遍吧。至
于人家是否肯和你确认,看你的资历了。Henry 资历太浅,没有机会找杨亲自确
认,也没有机会接近翁帆女士,自然拿不出实证,在此认栽了。

  以后法院断案也是如此:只有当事人才“有资格发表决定性意见”,那些什
么目击证人之类的统统见鬼去吧,管它是不是事实呢,当事人说了算!

  道不同,不相为谋,对该文作者,Henry将不再回复。

(XYS20091216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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